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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察故事|“瘦弱”的账簿

    发布时间:2023-08-13 22:38:20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覃密 莫慧 李艳梅

      2022年,来宾市兴宾区开展五届区委第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在巡察该区迁江镇某村时,发现该村委有一本账簿十分“瘦弱”,坚硬的外壳里面包裹着几张账页。当巡察组同志打开一看,发现账页接缝处遗留着一沓厚厚的被撕扯后残余的纸屑。

     

      2017年至今账页只有几张,而且没有原始凭证,还有被撕过的痕迹?巡察组李副组长敏锐地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便找到该村党支书谭某了解情况。

     

      “2022年我上任之后账簿就是这个样子,我不清楚财务资料有没有移交,不是我经手的,我不知道。”谭某支支吾吾。

     

      “请你说明一下这6笔往来账的实际用途。”李副组长按照账本上所记录的账目继续追问谭某。谭某思考了很久却都答不上来。

     

      巡察发现账目不完整,账目无原始凭证,无移交手续,党支书谭某一问三不知暴露出村委干部缺乏财务知识,纪法意识淡薄等问题。面对此情况,李副组长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给组长。

     

      “我们应该找历届的党支书和出纳了解一下情况。”在组长的指示下,李副组长逐一找离任村委干部谈话了解。在与前两届离任的出纳兰某谈话时,他说:“2017年换届后,我不担任村委干部了,我就把我在任时记录的现金流水账簿撕下来连同票据一并拿回家了,至今也没有人叫我交过账本,所以我认为不会有问题。”

     

      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原来是前两届离任出纳兰某撕下了账本拿走了部分票据,上一届党支书石某也拿走了他在任时的6笔账目的原始票据。

     

      “村委账本姓公不姓私,是要接受相关部门和村民监督的,你们怎么能擅自撕出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按要求,离任村委干部应当移交财务资料给新一任村委班子,这既是对村集体负责,也是对自身负责。”李副组长严厉批评兰某和石某,两人当即表示马上交出被撕下的账页和原始票据。

     

      11月8日,离任出纳兰某和上一任党支书石某带着村委会计账簿和相关票据到巡察组迁江镇驻点办公室。巡察组成员手把手教两人起草资金使用说明和财务资料移交清单,在巡察组的耐心指导下,两人都把个人手上的账本和原始票据移交给了新一届的村委班子。至此,消失了近五年的财务账本终于回归村委。

     

      针对此事暴露出来的问题,巡察组督促该镇组织村委干部就财务知识、纪法知识进行培训,同时督促该镇对村级财务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规范村级组织财务报账程序,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离任交接监管制度,并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可追溯监督制度,不断强化对村级财务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