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3 22:35:02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覃密 韦德乐
去年,五届兴宾区委开展第三轮巡察,第六巡察组正在城厢镇岜宁村了解问题。
“你们是巡察组吧,我想问下你们这个排污沟的事情到底管不管?”该村3户村民你一言我一语的就把正在开展工作的巡察组人员给围了起来。
经了解,村民口中所说的排污沟,是城厢镇岜宁村“一事一议”奖补项目。2021年排污沟施工人员在修建到廖大叔等3户村民家附近时,因地形复杂,工作量增大,施工人员便以此为由分别向这3户各收取80元作为增量补偿。
巡察组人员与财政部门和城厢镇政府了解得知,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不需要向群众额外收取费用。施工单位收取群众费用并无依据,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此类项目属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施工人员额外收取群众的费用是坚决不允许的。”调查清楚后,巡察组组长主动联系村委干部和施工方,严厉指出他们的失职失责和违规行为,督促他们立行立改。
“是我们的问题,我们不该把施工难题产生的费用,摊给群众承担。”施工方惭愧地承认了错误,表示将主动把款项返还给3户农户。
“240元钱虽然不多,但是这种行为伤了群众的感情、寒了群众的心。只要发现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我们就要立刻予以纠正。”巡察组组长坚定地说。(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 兴宾区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