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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故事|追回消失6年的村集体租金

    发布时间:2024-05-31 19:42:05 来源:迁江镇纪委 作者:覃兰慧

    “作为村干部,我不该把村集体租金装进自己的口袋,侵占村集体利益。我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坚决不会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日前,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某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黄某某在其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忏悔道。
     
    此前,迁江镇纪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村委先后与某公司签订租用村委办公楼楼顶的租赁合同2份,租期合计2年,涉及两笔租金共计0.8万元。但6年来,在村委账户中却未见租金的一分一毫。
     
    租用的场地就在村委办公楼楼顶,签订的合同就在村委档案柜里,那租金去哪里了?
     
    该镇纪委干部首先向村委干部核实情况,村委干部都表示从未见过租金。随后,镇纪委便从承租公司入手,核实租赁过程、合同签订和租金支付等情况。
     
    “2017年底,因业务需要,公司与村委签订第一次合同,2019年续签合同,租赁期都是一年,年租金均是0.4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公司相关负责人在配合了解情况时候说道,并提供相关支付凭证。
     
    经核实,原来租金承租公司已按“约定”打入黄某某的私人账户,而非村集体“公户”。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黄某某放弃了先前的“一问三不知”的策略,如实地交代了情况。“当时我还是村委主任,负责对接出租的事情。以为没人会知道租金这事,就动了歪心思,没有把租金存进村集体账户,而是用于自己日常生活开支。我很后悔,一念之差,做了错事。”最终,黄某某因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隔6年,属于村集体的0.8万元租金被追回,进入真正的“口袋”。
     
    群众的利益一毫都不能碰。针对该案反映出的问题,该镇纪委立足源头,持续强化监督检查,以案促治,督促辖区各村(社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专项治理。截至目前,该镇完成梳理村集体项目合同129份,清理不规范合同1份。